佔領運動三宗襲警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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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佔領運動期間三宗襲警案,周二(24日)分別審訊,其中一名26歲售貨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自辯時表示,當時想起"七警打人"事件,令他感到非常害怕。(戴維森報道)

26歲售貨員盧彥,被控去年11月25日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襲警。聲稱被襲的警長邱敬文在庭上作供稱,清場當日,被告用右手搶其盾牌,在雙方搶奪期間,被告用腳踢他數下,使他右手手指受傷。其後,在同袍協助下將被告制服,並鎖上手扣。被告自辯時表示,當時感到非常害怕,因他想起傳媒報道的七警打人事件。

另外,《壹週刊》記者尤漢邦,被控去年12月1日,警方在金鐘添馬公園驅逐佔領運動示威者時,向警員擲頭盔,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曾於當日有份制服被告的警員高志仲接受盤問時稱,被告沒有按照指示向海富中心方向離開,故採取行動制服他。高志仲承認,制服被告時有取出警棍,但強調沒有打到被告頭部。案件押後星期五續審。

被控襲警的,還有一名60歲婦人鍾美容。她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兩項高空擲物、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兩項襲警罪。案件押後至5月12日作預審,被告在庭上投訴被捕期間曾遭警員襲擊。

鍾美容被控於去年9月30日及10月1日期間,疑因不滿佔領銅鑼灣的示威者發出嘈音,在怡和街香港大廈高空擲下4個橙。其後,又涉嫌擲下載有數個西瓜皮的膠袋,警方上門調查期間,她涉襲警被捕。

另外,去年6月4日,親建制團體"愛港之聲"在一次集會中,一個民間激進組織的成員盧建民前往踩場,並以粗口辱罵愛港之聲成員。警員多番警告無效後,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將他拘捕。被告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審時同意案情,並同意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其間,不准使用武力或威脅他人,或以喧嘩行為企圖擾亂社會安寧。裁判官另外要求被告支付500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