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顯聰阻差及拒捕罪成 判刑4星期
2015.05.22
香港社運人士招顯聰,周五(22日)被法庭裁定阻差辦公及拒捕兩罪成立,判處入獄四星期。
招顯聰是“香港圖博民族自決會”的成員,警方在去年10月,嘗試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招顯聰被指用身體衝擊警方防線,被制服後激烈反抗及腳踢警員。招顯聰堅持自己無干犯有關控罪,不需要代表律師為他求情。
他今次被判罪成,亦是違反去年6月擅闖軍營的緩刑令,代表律師希望裁判官能酌情處理。
裁判官指,執行職務的警員需要受保護,而招顯聰的背景報告顯示,他無悔意,必須判處他監禁式刑罰。裁判官就每項控罪判處三星期監禁,加上早前被判處緩刑令後再犯案,決定執行緩刑令,判被告入獄共四星期。
招顯聰聞判後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但必須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1萬5千元保釋金,每晚9時至翌朝6時宵禁,以及不得離港。
另外,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佔領運動期間,疑被七名警員毆打,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律政司將會聘用外間資深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袁國強指,警方已將相關資料提交律政司,當局正研究相關證據及法律問題。
去年10月15日,警方在金鐘龍和道清場時,曾健超疑被7名警員毆打,涉案警員翌日全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