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質疑警方使用過分武力 警方指合理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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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佔領區連日執行禁制令期間,警方派出大批警員協助,而其清除障礙物及驅趕示威者的手法,招致泛民人士抨擊,包括不滿警方過份使用武力清場,並在非禁制令範圍濫權執法。但警方強調,有用武原則,必須嚴正執法恢復道路秩序。而保安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認為,警方合理執法。(林靜報道)

警方週二及週三派出數千警力,協助清理旺角佔領區,期間多次使用警棍、盾牌、催淚水劑、胡椒噴霧驅趕集會人士,並拘捕過百人。

泛民多名立法會議員,周三譴責警方在旺角佔領區的行動中,使用過份武力。其中,工黨主席李卓人呼籲警方"收手"。

李卓人說:是應該透過政治方法,解決政治問題,而不是透過警方暴力解決問題。我們要求警方停止武力行動,亦擔心警方自己本身使用暴力,亦有失控情況。

而法律界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就指,警方沒有依照禁制令的指示,協助執達主任清除障礙物,認為警方是藉此清場。

郭榮鏗: 警方完全沒有理會禁制令內的條款所說明得很清楚的程序,程序包括甚麼﹖就是當警員要協助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時,必須很清楚說明。你可以看到現在彌敦道,警方執行禁制令,警方完全沒跟法庭的程序,也藉禁制令實質去清場,對於法庭、禁制令、法治,非常不尊重。

"民陣"警權組召集人楊政賢表示,清場行動造成超過200人受傷,明顯使用過分武力。他又指,警方使用的催淚噴劑並不包括在警察通例之內,是較胡椒噴霧更高級的武器。他又批評,市民被警員逼至非禁制令範圍的砵蘭街,其後被指非法集結。

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回應警方在旺角的清場行動。他指,即使警方以任何權力,包括公安條例或執行禁制令而進行清場,但都不能回應社會的訴求,因為這是一個政治問題。

政黨"經民聯"發聲明,表示歡迎警方秉公執法,完成清理旺角的障礙物,並期望警方在金鐘及銅鑼灣兩個佔領區,盡快展開清除障礙物行動。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湯漢亦發表聲明,呼籲各方尊重法治,採取克制,避免暴力,以和平理性的態度面對事件,讓香港社會能得以長治久安,繼續專注政改問題。

2014年11月26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在記者會上解釋,警方在旺角佔領區的執法行動。他指警方使用的催淚噴劑與胡椒噴劑屬同一層次,是相對溫和的武力。當有示威者不尊重法庭命令,警方在別無選擇下採取拘捕及驅趕行動,否認警方有濫權的情況。(現場人士攝)
2014年11月26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在記者會上解釋,警方在旺角佔領區的執法行動。他指警方使用的催淚噴劑與胡椒噴劑屬同一層次,是相對溫和的武力。當有示威者不尊重法庭命令,警方在別無選擇下採取拘捕及驅趕行動,否認警方有濫權的情況。(現場人士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周三在記者會上解釋,警方使用的催淚噴劑與胡椒噴劑屬同一層次,是相對溫和的武力,強調警方有責任維護法紀,當有示威者不尊重法庭命令,警方在別無選擇下採取拘捕及驅趕行動。他又否認警方有濫權的情況。

許鎮德說: 有人以砵蘭街並非禁制令範圍為藉口,以開脫非法集結的事實,號召更多人到旺角霸佔道路,以及抗拒警方執法,這是滿口歪理及不負責任。

許鎮德又說,如果任何人企圖再霸佔道路,警方會嚴正執法,在有需要時,開通道路的行動會持續進行,警方有信心和有能力執法。

對於警方周二在旺角亞皆老街佔領區協助執行禁制令時,有示威者表示,站在行人路上亦被驅趕,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開腔為警方辯護。他指,警方要防止佔領人士重佔馬路,因此要示威人群離開。

黎棟國說: 我們開通了亞皆老街後,有大量群眾聚集在周邊,我們需要請他們離去,目的是要防止有人伺機重新霸佔已經開通的路面。不過,非常可惜,警方不斷勸喻,並沒有得到在場示威人士的合作,反而出現了斷續的衝擊行為。在這情況下,警方在勸止無效,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

黎棟國又表示,非法霸佔馬路是違法行為,在過去一段時間,警方已作出最大的容忍,並有決心及能力恢復社會秩序。

就警方超出禁制令範圍執法的問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法庭一早說明,警方除了有權協助執行禁制令之外,亦有權在禁制令的範圍之外執法。

袁國強說: 今次在禁制令裡的相關條文,是不影響警方在法例下原本有的權力,換言之,一方面警方可根據法庭的授權,協助執達主任執行這個禁制令,另一方面,若情況有需要,警方同時是可以行使香港法例以下所有的權力。

袁國強重申,警方在全香港範圍都可以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