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15年但獲釋後隨即被軟禁4年的內蒙古異見人士哈達,週二(9日)剥奪政治權利屆滿獲釋,當局向他提出條件作威脅,並以房屋及生活費作利誘,他不肯屈服,他目前仍受監控。為免牽連妻兒,他不敢返家團聚。哈達直認,囚禁期間曾受酷刑導致殘疾,他將對冤案申訴到底,並要求當局賠償。(海藍報道)
哈達向本台表示,今早警方在他的住處宣佈剥奪政治權利期滿,他已獲釋,然後找其弟妹到這裡見面,中午才讓妻子辛娜及兒子威勒斯過來,暫時他仍被監控。警方說,若他到別人家,會有人跟踪他。他指,自11月17日起當局把他從關押的地點,搬到民居暫住。期間曾要求他答應一些條件,包括不提申訴或揭發獄中受虐情況等,他便可住在這裡,但他不答應,因為他要替冤案申訴到底。
哈達說: 他們(警方)是有條件的,如果聽他們的話就讓住,如果不聽他們的話就不讓住。(條件)不接受外國媒體採訪,還要認罪不告他們,不讓申訴,也不讓揭發他們體罸虐待我的事。
他又指,目前他不敢返家居住,自今年春天以來,共產黨幹部及警察多次告訴他,若他返辛娜的家,他與妻兒有可能被抓,他不想連累家人。其弟正替他找居所,但他不想加重弟弟的負擔,也不敢住在弟妹家中,以免他們沒有安寧生活。自他入獄後,除了妻兒受牽連外,其弟妹、岳母家人及老家的親戚都受到嚴重迫害,今後不想連累任何人。他最希望冤案獲得平反,當局作出賠償,他便可以用這筆錢生活及治病,否則將來或要到處流浪乞食。
被問到被關押19年是因為他創立"南蒙古民主聯盟"爭取民主自由,哈達重申,這些都不違法,內蒙古當局冤枉他,令他坐牢。他在監獄已提出申訴,今天亦親自寫了申訴狀。此外,他被囚禁期間曾受到酷刑,包括向他落毒藥,導致身體患病及行動不便。最近,他曾到醫院檢查3次,他患有十多種病,最嚴重有3處動脈硬化,兩隻腳很疼痛,不良於行,現在他需要做殘疾鑒定及司法鑒定,然後向內蒙當局要求解決住處及生活費,但當局不讓做鑒定。
哈達說: 這些東西("南蒙古民主聯盟")都不違法,問題是什麼,內蒙存在民族壓迫,我反抗民族壓迫,我為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去爭鬥,這才是問題的實質,所以迫害我。我要打官司,解決我的事,讓他們給我賠償,他們冤枉我坐牢。
1995年12月10 日,哈達被公安逮捕。翌年,被法院以"分裂罪"及"間諜罪"判處15年徒刑。事件涉及他創立"南蒙古民主聯盟",爭取南蒙古民主自由權利等。哈達在2010年12月10日刑滿出獄後,他與妻兒仍被限制自由。其後,哈達被關押在呼和浩特一處地方達4年。妻子辛娜被指控非法經營判刑,判3年緩5年,兒子威勒斯被指控涉嫌吸毒,關押1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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