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揭冤案 被告煎熬18年才卸心頭石
2016.12.27
大陸司法制度千瘡百孔,河南省三門峽市村民高炎龍,於24年前被控搶劫殺人罪被判死緩,他提出上訴後,案件反反覆覆膠著六年後獲取保候審,但之後案件石沉大海、不了了之。18年來高炎龍在惶恐中生活,直至近日才知道已獲平反。首度判他死緩的法院,周一派官員(26日)到高炎龍所住村莊,張貼公告道歉,並向他賠償72萬元。(黃樂濤 報道)
一直協助偃師市府店鄉雙塔村村民高炎龍追討賠償的律師劉曉源周二(27日)對本台表示,三門峽中院的職員於周一在高炎龍所住的鄉村張貼公告,公開向他賠禮道歉。而高炎龍亦接受當局的道歉,且對賠償亦感到滿意,現在只希望簡簡單單地生活下去。
劉曉源說:到目前的狀況,他是基本滿意了,不再去反映了,這個案件可算是說了結吧,他也就收到了一筆錢的賠償,雖然錢不多,只是70多萬,但也可安靜地做一點小生意吧,到現在大家就知道高炎龍是完全的冤枉了,對吧?因為你這個國家賠償吧。他現在不想接受國際媒體採訪了,如果他接受採訪的話,我擔心他不知會被當地(政府)怎樣對待,對他來說這個案件就算是過去了。
他表示,雖然當局已承認責任,但當年辦案的人員,當局現在並未追究,高炎龍對此心有不甘,但亦沒有辦法,現在只有接受現實。
劉曉源說:追不追究的話當然是當地司法機關(的責任),因為高炎龍只能提出來,早前亦有說過的,(對當年辦案人員追討責任)那就是他們當地司法機關的運作及相關的規定,高炎龍的案件現在得到了國家的賠償,給他恢復名譽了,當然高炎龍表達過意見,亦要求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但他也要重新過生活,他亦沒有更多的時間精力了,他當然希望追究,他不可能因為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而再次上訪。
他表示,現在當局承認當年錯判案件,以致需要向被告賠償,而司法機關害怕承擔責任,所以日後在辦理案件時亦會審慎一點,減少冤假錯案的出現。
但是,河南省律師馬連順則認為,當局多年來積下的弊端,並不會因為有案件平反而改變司法制度,他認為日後仍會出現冤假錯案的情況。
馬連順說:制度上對於破案立功,這些方面來講,就造成了錯案,(當局)老是怕放縱壞人,將保護人權方面看得要大,就是這樣的一種情況,通過平反的這一宗案件,能不能確實避免以後再發生冤案,我是持悲觀態度的。
現年45歲的高炎龍,因涉嫌搶劫犯罪於1992年1月21日 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歷經四次退回補充偵查, 於1996年11月27日,他被判罪名成立,判處死緩,高炎龍不服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1998 年1月20日作出撤銷原判的決定,並將案件發回重審,並於同年8月29日,高炎龍獲准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一直至今年初,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不起訴高炎龍。其後下令要求向高炎龍作出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72萬元,及須以公告形式,向高炎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