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被追繳稅款及罰款逾8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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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台周三(3日)報道,大陸藝人范冰冰涉嫌逃稅,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她追繳稅款及罰款逾8億元人民幣,指如她在限期內繳交,將不追究刑事責任。范冰冰其後發表道歉信,表示會補繳稅款及繳納罰款。有業界人士認為,電影公司日後的稅款定會大大增加,對電影業造成嚴重的衝擊。(黃樂濤 報道)

中央電視台周三(3日)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已對范冰冰追繳逾8億元人民幣,又表示這是她首次觸犯有關罪行,屬行政處罰,指她在規定期限內繳交罰款,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中央電視台報道:今年六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

報道指,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省稅務局調查結果顯示,范冰冰在拍攝電影《大轟炸》時,實際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但當中只上報納稅1000萬元,其餘2000萬以分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款項,合共730萬元。

另外,當局又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2.48億元稅款,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根據江蘇省稅務局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2.55億元稅款,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而針對不同偷逃稅行為罰款,包括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分拆合同隱瞞真實收入的情況,及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也未代繳個人所得稅,分別處以最多4倍罰款,追繳及罰款合共逾8.8億元。

報道又指,范冰冰並無提出聽證申請。而當局又提到調查期間,范冰冰的經紀人指使公司員工隱瞞、故意銷毀涉案證據,阻撓稅務機關調查,已被公安機關拘捕進一步調查。國家稅務總局同時要求對主管的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及轄下第六分局等有關負責人,依法進行問責。

范冰冰其後在微博發道歉信,指完全接受當局處罰決定,會按要求籌措資金、補繳稅款及繳納罰款。

她又稱,在最近一段時間,她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進行了深刻反思及反省,對自己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她指,作為公眾人物,應帶頭遵紀守法,不應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自我約束,以致違法失守。

爆出「陰陽合同」風波的央視前主持崔永元,他曾指口中所說逃稅的人並非范冰冰,更將矛頭指向與他有積怨的導演馮小剛等人,但周三央視報道范冰冰被追邀款項後,他隨即在微博發文指,涉及「陰陽合同」、由范冰冰主演的電影「大轟炸」,他諷刺為「大欺詐」,又指「參加欺詐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懲罰」。

本台致電國家稅務總局及江蘇省稅務局,希望進一步了解情況,但由於周三是大陸國慶公眾假期,所以電話無人接聽。

對於范冰冰被巨額罰款,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副主席尹鴻對本台表示,其實中國多年來都透過一些法律及政策的漏洞,進行避稅。然而,當局現對范冰冰及其公司進行整頓,這意味着政府日後會對電影公司及藝人進行嚴密的監管,以致他們難以逃稅,電影在製作成本大增下,對業界定會造成很大的打擊。

尹鴻說:這一次事件之後,(當局)肯定會加大監管的力度,這對影視業的整個投資結構、投資熱情,肯定會形成比較大的衝擊,成本因為提高40%就來自於稅收,對於行業來說,它不是一筆小錢,是很大的一筆錢,所以這一部份他會影響到影視投資,這個項目根本就難以支持,難以支撐,因此可能對影視業來說,會渡過一段比較艱難的調整期。

根據大陸媒體《中國經營報》近日引述影視圈人士透露,范冰冰事件發生後,明星工作室稅收稅率從6.7%提高到42%。按照新稅制,劇組工作人員起碼降薪20%至25%,由於各方面成本大增,目前投資方已叫停最少70部影視作品。

至於當局表示,范冰冰於限期內繳交罰款後,不需要負刑責,東南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張贊寧表示,逃稅根本就是刑事行為,認為當局免去范冰冰的刑責是違法的行為。

張贊寧說:這是不容許的,如果她已經構成犯罪,就應當是追究她刑事責任,不能因為我罰了罰款,我就不追究她刑事責任,這個不是法治社會所應該有的東西,就是人治,就不是法治了。

今年5月,崔永元在微博爆料,直指范冰冰參演「大轟炸」時簽下片酬為5000萬元合約及1000萬元的公開合約,實收6000萬元,但卻只繳1000萬元的稅,這是「陰陽合同」。

他又指,中國影視圈逃漏稅嚴重,類似範冰冰所簽的「陰陽合同」已在圈內盛行多年,其後當局對范冰冰展開調查,她一度停工逾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