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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福收到臨沂中級法院的裁定書,指上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的事實存在,因此不符合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沂南縣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為正確,法院不支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維持原裁定。
為陳光福代理上訴的重慶律師鄭建偉,對本台粵語組表示,鎮政府的人員強闖陳光福住所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臨沂中院駁回上訴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鄭建偉說:"這個行為有這麼多證人,而且陳克貴的判決書中,亦確認有入屋的行為,大家都知道對方是沒有任何手續的。"
鄭建偉認為法院的決定出於政治考慮。他們會繼續申訴。他說:"他不好回答,就乾脆不給你立案,因為一但立案後,他們就會很麻煩,處於兩難之間。"
陳光福批評法院的解釋是強詞奪理。他相信法院的目的是要阻撓他進一步狀告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他說:"我們要求他們公開搜我住所的法律依據,最終的目的是要起訴他們非法搜查,他們把第一步封死,讓你無法走第二步。"
陳光福又說,他代兒子陳克貴提出上訴一事,至今毫無進展,法院否認收到其上訴狀。
記者多次致電臨沂中院,但電話無人接聽。
沂南縣雙堠鎮政府今年4月發現陳光誠逃離軟禁後,於深夜強闖陳光福家搜捕,期間毆打其兒子陳克貴,又大肆破壞屋內的物品。他依法向相關部門要求公開當日入屋的法律依據不果,遂於10月中向沂南縣法院提呈行政訴訟,分別控告沂南縣公安局及雙堠鎮政府,要求法院裁定兩個機關拒絕公開強行入屋施暴的資訊屬違法。法院拒絕受理,陳光福再向臨沂中院上訴。陳克貴因自衛用刀傷人,被以"故意傷害罪"判刑3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