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粉絲操盤336萬蝕剩18萬 中國財經大V被判賠償四成

粵語組報道
2024.09.10
代粉絲操盤336萬蝕剩18萬 中國財經大V被判賠償四成 去年3月大V回覆稱「虧完了,沒辦法了」,其時陳女士帳戶內的336萬元只剩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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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涉及風險,但常有投資者誤信所謂的「理財KOL」、「財經大V」而進行高風險投資,中國有投資者就是因為誤信一名擁有數萬「粉絲」的財經大V,將自己理財帳戶內的336萬元(人民幣,下同)委託其打理,豈料在短短9個月內大幅縮水至剩下18萬元,虧損高達95%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該名大V在接受委託理財的過程中存在過錯,判令承擔40%的賠償責任,須賠償投資者陳女士127萬元。

據《現代快報》報道,20226月,陳女士出於相信該名大V的理財技巧,把帳戶交給其打理,但首月即虧蝕逾100萬元,3個月損失了近300萬元,之後開始聯絡不到對方;直至去年3月大V才回覆稱「虧完了,沒辦法了」,隨即又銷聲匿跡,而陳女士帳戶內的336萬元亦只剩18萬元;平台在接獲投訴後,封了該名財經大V的帳號,陳女士並提出訴訟,要求大V承擔賠償責任。

「風險自擔」不能作為擋箭牌

代表陳女士的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滕躍律師指出,雙方在委託初期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確實曾提及「風險自擔」,但這並不代表大V可以免除所有責任,因為作為有償委託理財的受託人,大V應當勤勉盡責、審慎履行受託義務,盡可能規避風險,在投資出現虧損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同時,在委託理財期間,陳女士股票帳戶內的交易均由大V獨自完成,陳女士未有干預,但在已出現巨額虧損的情況下,大V仍然聲稱「保證給你賺回來」,導致陳女士繼續委託,導致損失擴大。因此顯然有明顯過錯。法院採最終採納有關觀點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陳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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