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河南艾滋女病人被判敲诈勒索

两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的河南省女病人,因上访遭当局打压,指两人敲诈勒索,日前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她们已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程文报道)

2009.10.28

两名分别姓赵和姓曹的艾滋女病人,是河南省宁陵县华堡乡的农民,她们分别在10年前因分娩时输血感染爱滋病,从此两个家庭蒙上悲哀的色彩。姓赵的病人一家四口中有三人感染艾滋,丈夫已于三年前病故;而姓曹的病人,其丈夫和小儿子都是艾滋感染者。她们从2006年开始尝试透过上访途径,希望解决家庭生活困难。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两人提出控诉指,2009年4月以来,两名被告以感染爱滋病及到北京上访为借口闹事,向华堡乡政府索要共1万8千元,两人辩护时指这是为了生活,不是敲诈勒索。但法院认为,两被告采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钱财,数额较大,故此认为两被告犯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姓曹的被告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说,不觉得自已有罪,她因输了血,令一家四口有三人感染艾滋,政府生活补贴根本不够,我向他们要九千块,他们说是敲诈勒索。

另一名姓赵的被告亦强调不是敲诈勒索,她说,自感染艾滋病后,因治疗而倾家荡产,借了很多外债,丈夫也死了,带著孩子没法生活被逼上访。她今年去了六次,国家信访局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属于卫生部门;找卫生部,又说属于地方的事,互相推来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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