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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成都商報》報道,在各省市30名高級法院院長中﹐一半並沒有法律專才﹐而其他半數院長中,有2人是來自大學,另14人是從司法部門晉升。
除不久前去世的青海省高院院長劉曉陽外,在全國現任30名高院院長中,有14人以前主要在黨政系統任職。舉例說,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曾做過陝西省咸陽市委書記,類似的還包括甘肅省高院院長梁明遠、內蒙古高院院長王維山、福建省高院院長馬新嵐、廣西高院院長羅殿龍及湖北省高院院長鄭少三等。
半官方的中通社周一發表<<高法院長近半沒有司法工作經歷怎能守護正義>>的評論指,法院是審判機關,專業性很強,中國要想建設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就應當先從法院院長以及法官的任命著手,建議多些司法型院長,少些黨政型院長。
而中國法學專家崔巍認為,無論法院院長屬於“黨政型”、“司法型”還是“專家型”,都各有所長。但“司法型”院長長期在司法系統工作,大都有較深的法學功底和司法創新能力,處理一些疑難重大案件時會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