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高院院长半数没有法律专才
2009.07.21
大陆《成都商报》报道,在各省市30名高级法院院长中﹐一半并没有法律专才﹐而其他半数院长中,有2人是来自大学,另14人是从司法部门晋升。
除不久前去世的青海省高院院长刘晓阳外,在全国现任30名高院院长中,有14人以前主要在党政系统任职。举例说,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做过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类似的还包括甘肃省高院院长梁明远、内蒙古高院院长王维山、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及湖北省高院院长郑少三等。
半官方的中通社周一发表<<高法院长近半没有司法工作经历怎能守护正义>>的评论指,法院是审判机关,专业性很强,中国要想建设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就应当先从法院院长以及法官的任命著手,建议多些司法型院长,少些党政型院长。
而中国法学专家崔巍认为,无论法院院长属于“党政型”、“司法型”还是“专家型”,都各有所长。但“司法型”院长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大都有较深的法学功底和司法创新能力,处理一些疑难重大案件时会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