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為深圳律師的劉堯,為廣東省東源縣村民代理土地糾紛的案件,於去年6月被東源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刑四年,他不服上訴,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9月決定撤銷原裁決,發回重審。東源縣法院日前作出裁決,改判劉堯有期徒刑兩年。
劉堯的妻子賴偉娥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劉堯不滿重審的裁決,已向河源中院提出上訴。
她說﹕“他認為這是枉判,從一審、二審到發回重審,所有證據都不足以指證他有罪,主要的證據是兩份價格鑒定書,有造假之嫌,把價格誇大,不具法律效力。”
賴偉娥已委託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代理案件,現時要等河源中院決定二審的日期及方式。自劉堯被捕後,賴偉娥只在案件開審時,在法院內見到丈夫。賴偉娥說,他的健康及精神狀態都欠佳。
她說﹕“身體有點虛弱,就是他裡面的生活肯定不好,飲食各方面都很差,所以他的精神狀態也不是很好。”
一直關注案件的廣州維權律師唐荊陵認為,案件明顯是當局通過司法手段,對劉堯協助村民維權進行打擊報復。
唐荊陵﹕“這個案件跟陳光誠的相似,也是莫須有,律師並無參與所謂的破壞行為,再者這些所謂破壞亦根本不成立,明顯是政治迫害,透過司法手段,阻止律師為維護土地權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
唐荊陵相信法院改判兩年並非讓步,而是經過計算的行為。
他說﹕“我對他們這套司法手段較熟識,改判兩年,等你再上訴,那兩年就要過去,屆時把你放出來,亦已達到他們要懲罰你的目的,到時你要申訴或要求賠償,也會是遙遙無期的無頭案。”
記者曾多次致電河源中級法院,查詢有關二審的進展,但電話無人接聽。
劉堯於2007年底為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白泥塘村村民代理案件,村民指當地一所企業於2006年修建水電站時,非法佔用他們大量土地,同時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要求向有關企業追討經濟損失,但在交涉過程中,村民發生一些過激行為,在東源水電站施工現場,拆毀工地的方木條和鋼筋,企圖阻止施工,造成水電站的財產損失。隨後劉堯及兩名村民被起訴,指涉案被毀物品總值超過五萬元。劉堯及兩名村民分別被刑4年、10個月及9個月。案件在深圳業界中引起很大迴響及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