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無差別」車撞人釀35死 兇手樊維秋被執行死刑

去年11月11日晚上,中國男子樊維秋駕駛越野車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衝撞人群,造成35死43傷。《新華社》報道,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命令,周一(20日)對樊維秋執行死刑。

法院上月27日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樊維秋當庭認罪,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準樊維秋死刑。

婚姻破裂生活失意洩憤

經審理查明,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配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洩憤。法院指出,樊維秋當晚故意駕車衝撞正在做運動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

62歲的樊維秋是在犯案前一天購買越野吉普車作案,11月11日晚衝駕車衝進珠海體育中心造成78人死傷,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指示嚴辦,中央及地方政法機關及黨政單位亦嚴加維護人群聚集地點的治安,並在基層清查較具危險因素的「八失」人員,其後珠海市長、副市長兼公安局長,以及香洲區長劉齊英、副區長付輝等均辭職下台。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陳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