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上海發酵 維權律師張展舉傘撐民主被囚65日
2019.11.26
雨傘早已成為香港民眾爭取民主訴求的重要標誌;如今,雨傘也漸漸變成中國大陸民運人士爭取民主自由的圖騰。上海異議人士、被註銷執業資格的維權律師張展,兩個月前在南京東路步行街一個人舉傘遊行,敦促政府結束社會主義制度,要求共產黨下台。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逮捕。張展被羈押65天後,檢察院作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張展接受本台專訪時說,她被羈押期間,兩次被強制進行「精神病鑒定」,她絕食抗議。(喬龍/程文 報道)
張展因今年9月在上海街頭舉傘遊行,被黃浦公安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及批捕。張展的被捕引發中國維權群體及國際媒體的關註。
十天前獲釋的張展,本周二(26日)接受了自由亞洲電台採訪,講述被捕的經過。
張展說︰我是9月9日被抓的,11月13日出來的。出來之後,我看到你們的報道。我9月9日晚上被抓,他們抓我的理由是我9月8日在南京東路遊行,雨傘上寫的是結束社會主義、共產黨下台。在南京東路是我一個人遊行。
上海市公安局黃埔分局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9月8日,張展在上海市黃浦區南京東路步行街上犯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現場圖片顯示,張展獨自一人在步行街上手舉藍色雨傘,傘上寫著「結束社會主義,共產黨下台」。
曾經是一名維權律師的張展對本台說,她被羈押期間,公安提訊她3次,檢察院提訊2次,要給她做「精神病鑒定」2次,但她以絕食抗議。
張展說︰9月9日,警察因為這件事批捕我。在看守所一共65天。在第30天,檢察院提出要給我做精神病鑒定,他們說可因此停止計算羈押期限。因為要做精神病鑒定,我絕食兩次。一次兩天半,一次三天半。
張展說,她沒有精神病史,卻被要求做相關鑒定。她批評檢察院的行為涉嫌濫用警權。
張展說︰因為我沒有精神病史,沒有服用過精神病類藥物,並且我在4月,在浦東看守所(羈押期間)已經做過一次精神病鑒定,是正常的。我認為他們此舉是對警權的濫用。後來因為我的絕食,他們口頭上答應不做這個鑒定,實際上在我獲釋之後,他們給了我一個精神正常的記錄。
張展表示,她在被羈押期間不斷向警方喊話。
張展說︰我也在看守所公開的喊話,質疑警權的濫用,質疑國內財政的揮霍,以及公民權利等。我的聲音比較大,他們因此禁閉我7天。
張展曾經是一位維權律師,兩年前因參加維權活動並參與對修訂律師管理辦法的簽名活動,被註銷律師執業證。她今年曾兩次被當局列為「尋釁滋事案」疑犯而遭拘留,第一次是今年3月,第二次是9月。
在微信朋友圈,網民時常見到張展發表的圖片和文字。上周四(21日),張展在微信朋友圈發文寫道,「在這個公德從政府開始淪喪的社會,我對他們的『溫嚴相勸』充滿了鄙夷,對他們的所有遠遠背離良心的工作都滿心嘲諷,對他們身上沾染的權力的傲慢和流氓的習氣感到厭惡。」
一位熟悉張展的網民說,在禁止公民遊行集會的中國,張展執著的追求民主自由和公民權利,隨時面臨第三次被拘留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