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作為 沒收件人姓名不接受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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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很多向法院投訴政府部門的案件都被推諉。江蘇省訪民馬玉珍不滿北京西城區公安局不作為,而向當地的法院寄出行政起訴狀,但法院以其沒有寫上收件人姓名為由,拒收郵件。投訴人批評法院選擇性處理案件,指當局拒絕處理訪民的投訴,及不願處理一些投訴政府的案件。(黃樂濤 報道)

江蘇省丹陽市訪民馬玉珍早前向北京西城區法院寄出一封投訴信,投訴西城區公安局不作為,她在信封上寫明投訴的部門,並有寫上自己的資料,但是近日卻收到該法院的回覆,指她沒有寫上收件人為由,而拒收郵件。

馬玉珍周二(29日)對本台表示,對法院這樣的回覆感到很憤怒,為了向法院了解情況及再次作出投訴,她打算親自到法院一趟,要求法院當面解釋清楚拒收投訴信的理由。

馬玉珍說:寄過去以後,他(法院)沒有拆封,原封退回的,我起訴西城(公安)分局嘛,寫了一個立案庭收,沒有寫哪一個法官,他退回來的理由,就是說沒有哪個名字收,一直起訴都是寄到立案庭嘛,就是沒有哪一個法官收,然後就給我退回來,我今天(周一)到了北京,我先把那個起訴書,送到法院立案庭,明天先把它送過去,至於他立不立案,我到現在我也不太清楚。

她表示,雖然其曾因房屋的問題多次到北京上訪,但是於今年4月她只是帶同兒子到北京打工,這次沒有打算上訪,其轄區的警察及村幹部等多人,跟着她一起到北京,當她帶着兒子在天安門遊玩時,立即被天安門分局的警察查問,並將她帶到久敬莊,後被遣返家鄉丹陽市,丹陽市當局指馬玉珍被天安門西城區的公安機關查獲、並予以訓誡,因此丹陽市當局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由,將她行政拘留七日。

馬玉珍指,她根本沒有收到西城區公安局的訓誡,於是向該公安局申請信息公開,但都不成功,所以才向法院投訴該公安局不作為。她指,由於法院得悉她是一名訪民,加上知道她投訴的內容,就以信件沒有寫上收件人為藉口,拒絕受理案件。

馬玉珍說:我在信封上寫了我的名字、地址、電話。

記者問:知道你是誰,知道你去投訴就不受理,還是怎樣的,你覺得?

馬玉珍說:他(法院)現在就是擾亂司法公正、官官相護唄。

對於西城區法院不接受馬玉珍的投訴,本台致電該法院希望了解情況,但電話卻無人接聽。

律師張庭源表示,一般民眾寄信到法院投訴任何事情,只要在投訴信上寫清楚投訴的內容,然後寄到法院便可以了,根本就不需要投訴人寫明是哪一個法官收信的,所以他對西城區法院指,馬玉珍沒有寫上收件人為由,而拒收郵件,感到莫名其妙。

張庭源說:法院他說沒有寫明收件人具體姓名為由來推諉的話,這個理由是不太對的,他(法院)應該就是說她(投訴人)投訴的內容,或者說投訴的這個訴求,不屬於人民法院審判的範圍,這樣是否妥當一點,他不能說沒有寫明收件人的具體姓名而推諉,本身與這個法院的某某工作人員或者是某某法官那就可以了,我不寫清楚名字。

張庭源指,法院應該對所有投訴人都要一視同仁,處理案件,即使是某些原因不能處理案件,亦要向投訴人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