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前副總經理吳振芳,去年5月因涉嫌受賄,與妻子張麗娟一同被起訴。北京傳媒引述東城區法院指,該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二人受賄罪成;吳振芳入獄3年半、罰款20萬元;其妻張麗娟屬共同犯罪,判入獄3年、緩刑3年、同被罰款20萬元。兩人均未作出上訴。報道指,吳振芳在中國海洋石油及中海石油煉化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從而收受利益。吳振芳2014年正式退休,翌年4月因涉嫌受賄被當局監視居住,2個月後被立案偵查。去年5月與太太一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