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官員受賄囚15年 津前副市長遭開除黨籍

中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前主任魏健涉嫌受賄案,山東聊城市中院周五(20日)公開宣判,法院裁定受賄罪成立,判處魏健入獄15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

大陸媒體周六(21日)報道,聊城中院經審理查明,魏健於2002至2014年任職中紀委多個職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項目推進、案件受理、職務調整等提協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約5,416萬元。

另外,中紀委網周五通報,天津市政府前黨組成員、副市長尹海林,因嚴重違紀立案審查,並被開除黨籍及降職處分。

通報指經調查,尹海林違規在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安排的宴請;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住房,謀取私利;以及違規審批專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