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虎”受賄判囚12年 遼寧2官遭開除黨籍

吉林“首虎”、前副省長谷春立受賄案,周五(31日)在黑龍江哈爾濱市中院公開宣判,谷春立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透過家人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涉4,365多萬元人民幣,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谷春立認罪且不會上訴。

大陸媒體周五報道,指經查明,谷春立在2002至2015年,擔任瀋陽市委常委、鐵西區委書記、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鞍山市長、吉林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建設、融資貸款、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

另外,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前委員、撫順礦業集團前董事長尹亮,以及遼寧省政協前常委周連科,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

尹亮疑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以及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他被開除黨籍處分。

至於周連科疑藉辦父親喪事收受禮金、借公務出訪作公款旅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造成流失,以及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他被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

中紀委網周四(30日)通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前副局長買買提‧吐爾迪,及四川省公安廳前副廳級偵察員何宗志,已被立案審查。

買買提‧吐爾迪涉嫌違反反分裂鬥爭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他已被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

而何宗志被指在幹部選拔任用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濫用職權令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他被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