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前副主任龔清概,受賄5300多萬元人民幣,周四(20日)在河南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龔清概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前副主任龔清概,在1996至2015年,先後利用擔任福建晉江市長、市委書記及南平市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徵用土地、工程建設、調整規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超過五千萬元,鑑於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予以從輕處罰。
微信公眾號「政知圈」2016年龔清概東窗事發後曾披露,龔清概因被親家舉報而落馬。龔清概的親家為泉州某位級別不低的官員,但龔的兒媳有外遇,兼被龔子撞破,兩人最終離婚,兩家亦結怨,其親家後來舉報報復。
另外,河北省原政法委原書記張越,涉嫌受賄超過1.5億元人民幣,周四(20日)在江蘇常州市中級法院受審;張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日宣判。
檢察院指,張越在2008至2016年,利用擔任河北省公安廳廳長及河北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河北隆基泰和實業集團等單位及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宜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非法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