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河源市前副市長謝春森及其子謝芳偉,涉嫌合謀受賄,近日在廣州市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指控,謝春森涉嫌受賄共1600萬人民幣,其中740萬元為謝氏父子共同受賄所得。
審訊已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判決。
檢察院指控謝春森在2001年至2017年,先後擔任河源市公路局局長及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兒子共同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公訴人表示,謝氏父子早前與檢察院簽署了認罪書,表示對本案自願認罪。
檢察院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等,向法庭提議謝春森處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其子處有期徒刑2年半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