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前副秘書長晏擁軍受賄案,在中山市中院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法院認定93.7萬元人民幣的受賄金額,其中包括旅行社負責人最少支付200次嫖資的60萬元。
大陸媒體周六(5日)報道,案中的辯護律師曾提出,晏擁軍嫖娼應按違紀處理,且對指控的嫖娼次數也有異議。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法院認為案中的嫖資屬於財產性利益,依法可以認定為受賄犯罪的財物,對於晏擁軍的嫖娼次數和嫖資數額,法院從低認定嫖娼200次、受賄嫖資60萬元。
晏擁軍曾任共青團廣州市委副書記、荔灣區區長、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被指是「華南虎」之稱的廣東省前常委、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的左右手,晏擁軍在2015年8月落馬。
判決書透,露,涉事的廣州一間旅行社姓郣總經理,以支付嫖資形式向晏擁軍多次行賄,讓他承接不少的旅遊活動項目賺錢,而在打好關係後,可以繼續得到關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