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銀監會前主席助理楊家才、及福建省前省長蘇樹林的兩宗受賄案,已經作出宣判,同被判有期徒刑16年。
大陸媒體周五(27日)報道,河南濮陽市中院開庭一審楊家才案,他被指受賄2300多萬元人民幣,另有3100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楊家才當庭認罪、不上訴。法院兩罪判處監禁16年、罰款二百多萬元。
法院查明楊家才在1998至2017年,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一些企業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妻子和兒子非法索取或收受財物。
另外,上海市第二中院公開宣判,福建省委前副書記、前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判處入獄16年、另罰款三百萬元人民幣。報道指蘇樹林是石油系統出身,被視為中共政法委前書記周永康的人馬。
根據上海第二中院官方微博通報,由於蘇樹林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法院於2018年5月11日依法對案件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至周四(26日)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蘇樹林在1997至2013年,先後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提供協助,直接者透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3622萬多元人民幣。
通報又指,蘇樹林在2008至2009年,擔任中石化集團黨組書記、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海外相關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