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前常委、前宣傳部部長張文雄,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廣西桂林市中院周四(16日)公開宣判,張文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對張文雄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大陸媒體周五(17日)引述判決書報道,指經審理查明,現年56歲張文雄,在2002至2016年上半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湖南宣傳部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項目開發等事項提供幫助。
判決書指被告在2004年至2016年中,直接或通過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合共2335萬多元,而張文雄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
另外,已故領導人鄧小平的前外孫女婿、安邦集團前董事長吳小暉,因集資詐騙罪及職務侵佔罪成立,今年5月被判囚十八年,吳小暉其後提出上訴,上海市高院周四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案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和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