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王劉根山和上海環保副局長嚴舜鈞被檢控

曾被列入胡潤中國百富榜、有上海“公路大王”之稱的商人劉根山,及上海市環保局原副局長嚴舜鈞,分別因挪用資金罪和受賄罪被檢控。劉根山被判刑八年,而嚴舜鈞就認罪候判。(程文報道)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的前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周三被杭州法院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刑八年,劉根山暫時沒有表明是否上訴。

浙江媒體報道,該案今年二月開審,直至周三宣判,全程僅十多分鐘。劉根山與另外兩名同案被告戴上手銬進入法庭,態度平靜,聽到被判刑八年時也是低頭不語。

現年53歲的劉根山是上海人,85年定居香港,90年代返回大陸發展,是上海茂盛集團原董事長,他曾一度取得七條高速公路的建造合約,還投多個房地產目。2004年被列為胡潤中國百富榜第三十六位,身家多達二十一億元人民幣。浙江省檢察院去年七月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批捕劉根山。

案件主要涉及劉根山與大陸公司合資建設“甬金高速”時,以轉帳等手法抽走部分投資本金,除涉嫌詐騙外,還導致“甬金高速”損失1400多萬元利息。一度曾傳出案情牽涉多名江浙官員。

另外,上海市環保局原副局長嚴舜鈞因涉嫌受賄,周四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嚴舜鈞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過百萬元,其中人民幣86萬、美元2萬及歐元4000元。

檢方指嚴舜鈞於1997年11月起擔任上海市環保局副局長職務,期間利用分管環境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職務之便,收受7人的賄賂,幫助多家公司謀取利益、承接環境項目,并擅自加快環評報告的審批速度。 嚴舜鈞承認控罪,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