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逾七千萬財物 滬前檢察長陳旭判無期徒刑

上海市檢察院前檢察長陳旭受賄案,廣西南寧市中院周四(25日)作出一審宣判,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大陸媒體周四報道,法院審理查明,陳旭在2003至2014年,利用擔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市委副秘書長,以及市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和公務員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他在2000至2015年,非法收受值逾7,423萬元人民幣的財物。

現年65歲的陳旭曾任上海市多級法院的重要職務,包括市中級法院、市高級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等,至2008年2月轉任上海市察院檢察長,翌年6月兼任上海市檢察院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