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檢察機關近日公布,已退休的深圳市委常委呂銳鋒,因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被起訴。
大陸媒體周六(3日)報道,起訴書指呂銳鋒在去年退休前,曾利用擔任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鹽田區區長、福田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及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他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到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62歲的呂銳鋒去年9月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報道指深圳光明新區在2015年底發生泥土崩塌事故,造成至少73人死亡,經濟損失八億八千萬元人民幣。
而國務院在2016的調查報告,指時任深圳副市長的呂銳鋒,未有對分管部門作出有效整治,排除安全隱患,對事件有主要領導責任,當時曾建議對呂銳鋒給予留黨察看兩年和撤職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