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化局高官受賄囚6年 內蒙幹部遭起訴
2016.12.28
北京市文化局前副局長張曉,被指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電視台總編輯、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長、北京文創國際集團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110萬餘元,大陸媒體報道案件周三(28日)在一中院一審判決,法院裁定張曉受賄罪判有期徒刑6年,並罰款100萬元人民幣,張曉的辯護人宣判後表示會上訴。
另外,江蘇省前常委、前秘書長趙少麟,涉嫌行賄及騙購外匯總額超過4000多萬美元,案件周二(27日)在浙江寧波中院一審,趙少麟當庭認罪、悔罪,法院擇日宣判。
根據起訴書指,在2007至2014年間,趙少麟與兒子趙晉,為趙晉控制的山東誠基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單位,在濟南經營房地產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多次給予時任濟南市委書記王敏財物超過400萬人民幣;而趙少麟亦在2003年至2014年,協助趙晉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騙取機關審批文件在國內多家銀行購買外匯並匯往境外,涉及4170多萬美元。
而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前副主席肖萬壽(副廳級)去年因涉貪下台,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周二公布,肖萬壽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已由內蒙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指定興安盟檢察分院審查起訴;該分院的起訴書指出,肖萬壽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並涉侵吞公款、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起訴書又指肖萬壽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卻無法說明來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後,曾負責唐家山堰塞湖治理、北川老縣城保護工作的綿陽市政府前副市長趙琪,今年9月因嚴重違紀受查;四川省紀委周二公布,趙琪涉及違規公款旅遊、受賄等,已被開除黨籍、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