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4歲的石育清是梅州市、興寧市、黃陂鎮三級人大代表,同時還是梅州興寧市金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其他股東去年清賬時,發現石育清取走3000多萬余元巨款。同時還欠下多筆銀行貸款,合計1億多元,大多以金興公司董事長王佛鵬及親屬的名義,及其物業作為擔保抵押。
事發後,王佛鵬于去年6月向梅州市公安機關舉報。經警方偵查發現,從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張白條支取了3000多萬余元資金,用來買奔馳、別墅等。而金興公司的出納吳仕平是石育清的親戚。
梅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立案偵查後,認定石育清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今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檢察院提逮捕。但梅州市檢察院卻認為對他"無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梅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巫桂標早前受媒體採訪時稱,不抓人是希望調解此案。他不會逃跑、不會串供、不會危害社會。結果調解不成,他們兩個都是市人大代表,
過去又是好朋友。
今年4月廣東省公安廳經與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研究後,達成一致意見,要求對疑犯石育清依法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經報請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後,梅州市公安局于上月19日對石育清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此時石育清已經潛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緝。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本案情況看,石育清符合必須逮捕的法定情形。在未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任何強制措施的前提下,檢察機關不能認為"他不會逃跑、不會串供、不會危害社會"。按中國法律規定,人大代表不是犯罪的保護傘"。人大代表不享有"刑事豁免權"。
此外,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巢湖市政府原秘書長曹亞東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曹亞東收受賄賂合計140多萬元人民幣,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曹亞東曾先後擔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府秘書長,巢湖市委黨校副學校長等職務,其受賄行為主要在在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
2008年7月曹亞東涉嫌受賄被逮捕。
而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近日亦對六安市政協原副主席周益先,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起訴。據檢察機關指控,周益先在擔任葉集鎮黨委書記和葉集試驗區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少繳土地出讓金、解決幹部身份、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25人財物折合約90多萬元人民幣。另外,周益先家庭財產中還有88萬余元人民,幣其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合法。
另外,山西省紀委周二通報,山西省委原副秘書長馮其福。因嚴重違紀案件已被開除黨籍處分。通報指出,馮其福利用曾擔任山西省委副秘書長和呂梁地區行署主要領導的職務影響,和擔任中呂能源公司、中呂焦化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其堂弟和另一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侵吞國有資產數千萬元。該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