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前副市長、增城市委前書記曹鑒燎涉嫌受賄案,周五(14日)在深圳市中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曹鑒燎受賄逾8000萬人民幣,判處無期徒刑,罰款250萬,曹鑒燎在宣判後提出上訴;但當法官拒絕他再說幾句的要求後,突然情緒失控、大呼冤枉及大聲咆哮,被法警強行拉出法庭。
大陸媒體周五報道,起訴書指曹鑒燎在1991至2013年間,擔任廣州市多個地區職位時以職務便利,在天河區、海珠區、增城等地的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及“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與其他人共收受財物近7,700萬元;又指控曹鑒燎收受廣東1間地產集團850萬元。
報道指案件審理時曹鑒燎當庭認罪,但被告在一審宣判卻大聲呼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