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曾造成20年前一宗姦殺寃案、內蒙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因受賄及非法持有槍支罪,周二(18日)在呼倫貝爾市中院被判入獄18年,並罰款110萬元人民幣。
大陸媒體周三(19日)報道,法院指馮志明在2008年至2014年出任呼和浩巿公安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為13個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聯同妻子低買高賣房產,受賄逾389萬元,另有3000多萬財產來源不明,他又非法管有4支槍及逾500發子彈。
馮志明在1996年呼和浩特市女子被姦殺案中,擔入案件專案組組長,認定當年18歲的青年呼格勒圖是兇手,呼格勒圖在案發後61日被判執行死刑。後來兇手趙志紅落網,承認是真兇,呼格勒圖才沉冤得雪。
馮志明在2014年因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檢察機關批捕。
而呼格勒圖案得到平反後,先後有27名官員被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