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跨性人告僱主勝訴獲償 續提控要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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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首宗跨性別人士就業歧視案宣判。貴州省法院裁定女原訴人"C先生"勝訴,無理解僱她的僱主需支付工資及賠償金近2000元,但法庭指事件不涉及歧視。C先生表示會繼續提出訴訟,要求對方道歉。(高鋒 報道)

貴州省貴陽市一位跨性別的女士"C先生",不滿任職的體檢中心,以她愛穿男裝為由把她辭退,她入稟控告體檢中心就業歧視。雲岩區人民法院上周五(30日)一審判處C先生勝訴,涉事的體檢中心,違法解除雙方的僱佣關係,需要支付483元工資,及經濟賠償金1,500元。

雖然C先生的律師提供錄音等跨性別歧視證據, 但判決書指出,有關言論出自普通員工口中,不能代表單位意見,因此,僱主解僱源於跨性別身份歧視的指控不成立。

28歲的C先生生理上是女性,但有男性化傾向,她亦感到自己是男人。去年4月,貴陽市一間體檢中心,僱用她當銷售員。面試時他身穿男裝,公司人力資源部並沒有表示反對。 當時C先生在申請表上,沒有填"性別"一項。

但經過9日試用期,C先生在簽約前,以"不符合公司要求"為由,被公司辭退。C先生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指,人力資源部一位主任曾向其他人表示,懷疑她是同性戀,健康有問題,不能勝任體檢工作。C先生曾嘗試解釋,但未能改變公司決定。她於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駁回請求後,C先生決定向法院提出訴訟。

C先生表示滿意裁決,下一步會再入稟,要求對方道歉。

C先生:還是挺滿意的,勞動糾紛案如果能拿到勝訴挺不錯的。我們在這個案子裡面,拿到非法辭退就算勝利了。因為我們還要走下一步。判決書生效之後等15天,如果到時對方沒有上訴,就會直接打歧視。

C先生強調,錢並不是她的最終目的。

C先生: 從這個案子走上法庭到現在,我其實一直在強調,不是為了錢,只是為了對方的一個道歉。我要求公開道歉,是為了整個群體,要的一個尊重。因為她當時辭退我的理由非常荒唐。

她也希望案件成為先例,推動國家落實,醞釀多時的"反就業歧視法"。

C先生:這個反就業歧視法如果通過的話,它是可以幫助很多弱勢群體的。比如殘障人士,比如不同種族、宗教的人,還有不同性別表達、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人,還有一些女性,比如面臨生育的人。

C先生的其中一名辯護律師黃沙說,涉案公司以"不符合公司要求"為由解僱當事人,是跨性別歧視的藉口,真正原因,是因為C先生入職時,在申請表上,沒有填"性別"一項。

黃沙: 我們估計人事主管面時時,也是疏忽,以為她(C先生)是個男的,可是她身份證上,寫的是女性,可是他(主管)沒有太嚴格去審查。通過了面試,在後面工作9天之後,又突然發現她身份證上是女性。因為在大陸這邊,對跨性別的概念不熟悉,就以為她是個同性戀,覺得這個身份,會影響公司的形象。

黃沙以今次個案,當事人獲2000元賠償為例,認為內地就業歧視泛濫,原因之一是企業違法成本低,當局也不會向違法公司罰款。

一直在訴訟方面協助C先生的香港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認為, 今次事件反映部份內地僱主的心態。

梁詠恩:在大陸,作為一個同志(同性戀者)或者跨性別人士,所受的限制並不太大,但社會上存在誤解,導致有些僱主不敢僱用這類人士。很多就業歧視的情況,未為外界所知。

她相信,今次裁判對內地僱主會起到警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