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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媒人高瑜案開庭逾4個月仍未宣判,法院二度申請延期,代表律師上周向法院發出律師函,指法院違反規定,要求法院依法給予高瑜取保候審。(潘加晴報道)
高瑜的代表律師莫少平,周二(7日)晚接受本台訪問時說,他們上周五已向北京第三中級法院發出律師函,提出四點意見,其中包括反駁法院指兩次延期都是法定審理期限之內。至目前,法院仍未有回覆。
他說﹕我們第一點律師意見,是我們不同意法院的說法。我們認為,法定的審限是三個月,也就是北京第三中級法院的審理時間。對於你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延期,以至第二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期,我們都認為是法定審限之外,超過法定審限。特別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沒有次數限制,這就等於無限期關押,這個是不符合立法精神,以及司法解決精神。第二是,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人沒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並定為有罪之前,都不能認定被告人是有罪,所以,你現在法院沒有判決高瑜有罪,按無罪規定原則,她都應該推定是無罪,你把一個無罪的人長時間關押,是違反無罪規定原則。
莫少平同時在信中向法院指出,高瑜已年逾70歲,身患高血壓、心臟病等,當局長期關押未能宣判,實屬不人道。即使法院不同意他們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也應該給予書面通知,而非打一個電話作口頭回覆。
現年71歲的高瑜,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去年4月24日在寓所與兒子被警方抓走後,兒子同被刑拘,1個月後獲取保。案件於9月24日移交法院起訴,11月21日,在北京第三中級法院一審開庭,高瑜堅持自己無罪。高瑜案一審開庭後,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兩度申請延期,至今仍未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