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上訴 指警察作偽證 法官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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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突然被加罪重判6年的的廣東維權人士郭飛雄不服,週三(3日)提出上訴,堅稱自己 "無罪"。郭飛雄直指法官政治迫害,現場的完整記錄顯示,警員作偽證,法官"用文學性比喻而非法律性事實的情節定罪","判決違背了基本事理和法理"。(何山 報道)

大陸新公民運動週三發表郭飛雄的上訴狀中,郭飛雄以《憲政民主政體革命為什麼必須》為題,洋洋2萬9000字再顯硬漢不改的個性;其耿直個性,與多年前訪美,在紐約發言時不無多樣,獄中歲月並未磨滅。

上訴書指,天河區法院11月27日 (上週五)以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項罪名,判他有期徒刑六年。法官鄭昕、羅成、魯肖,究竟是依據事實與法理,還是欺天背理,加入中國反民主黑暗勢力的政治迫害合唱,請深思熟慮作出抉擇。

郭飛雄說,他與眾多公民,2013年1月7日至9日在南方報業大門外舉行的聲援南方週末的街頭集會活動,事實上沒有使任何一種意義上的公共場所秩序陷入嚴重混亂,廣州大道主幹道一直暢通無阻;在公民集會的實際場地,南方報業大院、大門外的人行道上,過街行人依然南來北往,正常通行,庭上秘密員警的錄影與即時交通視頻可證。既然集會現場沒有任何 "擾亂"發生,何來 "現場秩序嚴重混亂"。

郭飛雄並說,員警鄭宇明、張裕年、黃品乾作 "偽證",指在他演講期間,曾上前勸導,被他拒絕。但即時交通視頻,完整記錄了他在大門外演講、停留前後二十餘分鐘的全部實況,畫面中可清晰看到員警在數米外維護主幹道秩序,從未出現任何員警上前發聲,對他進行干預的鏡頭。因此,判決他"抗拒阻礙員警依法執行職務"的認定完全無法成立。

郭飛雄再指,多項將他定罪的指控沒有物證、書證,而是透過非法方式取得,並不足以採信。另一事件 "八城快閃",法院是 "直接用文學性比喻而非法律性事實的情節定罪"。

美國國務院早前已經發表聲明,指郭飛雄的審訊,不符合國際標準。

另外,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因撰文聲援好友郭飛雄,已經失取聯絡4日。其在美國的妻子耿和,在推特上表示,最後一次與丈夫通話是上周日,之後再打電話就被語音提示告知,"這個號碼不存在"或"這個號碼是空號";但高智晟的手機,明明是有錢。耿和並呼籲有良心的人士,多轉發,幫助飛雄。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在2013年被當局指控犯有"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兩罪,郭未被判刑,已先禁獄中達2年之久;同案的劉遠東,明年就可以出獄,因此決定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