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孫德勝再延後宣判


2015.07.30
Guo-Feixiong2012-350.jpg 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攝於2012年12月。(張青提供)

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孫德勝,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案件,開庭後超過半年時間仍未宣判,律師周四(30日)更接到再次延期三個月的通知。(文宇晴 報道)

關押超過1年時間的廣東維權人士郭飛雄和孫德勝,去年11月“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案件開庭後,至今未有最新的進展。

孫德勝的代表律師陳進學對本台表示,周四收到天河區法院延長審理期限通知書,稱經最高法院批准,延長郭飛雄、孫德勝“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件的審理期限,周三開始計算,至10月29日。這已經是第二次延長。

陳進學律師指,天河區法院兩次以“因案情特殊”為由進行延長,但沒有具體說明內容。按照刑事訴訟法,法院可以一再申請延長,無有任何次數的限制,律師也未能就這方面指對方違法,目前只能要求對方進一步解釋延長開審的具體原因。

陳進學說:應該不是找新的證據,就是在拖延時間,作用是一直保持這種威脅的態勢,對我們兩個當時人來講,也是一種折磨和痛苦。還有一個是他們可能也還沒有決定怎麼去判。(延長)次數是沒有限制的,但是我們想了解到底你的案情特殊在哪裡?要他公開說明。

陳進學又提到,除郭飛雄繼續無法正常放風外,周二到過看守所會見孫德勝時,對方也再次反映受到虐待。

原名楊茂東的郭飛雄,以及孫德勝,因聲援《南周》,以及參與一系列新公民運動,2013年8月,被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拘捕。兩人在羈押超過1年時間後,法院曾計劃於去年9月12日開庭,但因律辯護人拒絕出庭而押後審理,至同年11月28日才一審開庭至今仍未宣判,律師稱已超過法定的宣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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