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控劉曉波煽動顛覆“罪行重大”

在《零八憲章》公布一週年日之際,劉曉波的律師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起訴書中表明因劉曉波起草《零八憲章》及發表文章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表明可能判重刑。(海藍報道)

2009.12.09

劉曉波辯護律師尚寶軍向本台表示,早上十時,他與丁鍚奎律師到北京巿檢察院第一分院,與檢察官會面,他們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並批淮他們週四下午跟劉曉波見面,另外,他們提交莫少平與他本人擔任辯護律師的申請,但檢察院以莫少平是憲章簽署人為理由,反對他任代表律師。

尚寶軍還說,起訴意見書其中有一條說,認定“劉曉波夥同他人起草《08憲章》,叫囂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行重大”,並表示有可能重判,但這是公安的建議書,主要視乎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

他說:其中“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的負面效應”的文章,總之這樣6篇文章,起訴意見書只有名字,以及起草簽署零八憲章的事情,後來不怎樣問,但現在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還是以此列為指控罪名。

尚寶軍補充,公安移交檢察院的證據材料有20本卷宗,每本超過一百頁,他們仍未看完所有證據材料,所以對案件沒法預測。

憲章聯署人莫少平律師表示,檢察院不一定同意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按照法律程序,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認為證據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檢察機關在一個月至個半月內最後決定,當中有三個可能,第一:公安證據充份,可以提交法院起訴,第二:檢察院可有二次機會把案件退回公安機關,作補充偵查,第三是證據不構成犯罪,不予以起訴。

莫少平說:這種措詞僅僅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它旳意見,至於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這個完全不確定,程序就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的過程中,他有義務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但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有不同的意見,他表示﹐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可以當作起訴書來看,一般檢察院很少不採訥;而且按照中國法律,司法機關可以以文章及零八憲章的內容,指控劉曉波的罪名。

他說:這個階段巳到達訴訟程序,檢察院最後審查沒問題,我相信檢察院會向法院起訴,最高判刑有期徒刑約八至十年。

北京巿公安檢察機關2009年6月23日正式逮捕劉曉波,指他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劉曉波6月26日獲淮第一次會見律師,當時他向律師透露,案件涉及兩部分,偵查人員向他審問有關零八憲章的活動,及零一年至零八年向境外發表的廿多篇文章,其中包括“民粹主義是獨裁的温床”等文章。

劉曉波自2008年12月8日,零八憲章公佈前夕,被北京巿海淀區國保人員帶走,其後2009年6月被巿公安檢察機關正式逮捕,被關押北京巿第一看守所。2009年11月23日,劉曉波收到延長刑偵期通知書,被延長偵查2個月,這是自劉曉波被逮捕以來第三次延期。

另外,維權網報道,,西安憲章連署人張鑒康律師,週三被國保傳喚三個多小時,警方想瞭解12月6日西安巿郊舉行的憲章一周年活動情況,如舉行紀念活動的地點及出席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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