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原公安廳長趙黎平被處決

0:00 / 0:00

鎮壓蒙族民主運動主要人物之一、內蒙自治區原公安廳長趙黎平,因涉及殺人、受賄等多宗嚴重罪行,週五(26日)正式伏法。內蒙民權活動人士指趙黎平罪有應得。(文宇晴 報道)

被指參與鎮壓內蒙民權運動的內蒙自治區公安廳原廳長趙黎平,因涉及連串的嚴重刑事罪行,周五(26日)被處決。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的裁決書指出,趙黎平在一審和二審中,被裁定的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都被最後認定,合併執行死刑。

新華社報道,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趙黎平執行了死刑。臨刑前,趙黎平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在官方的通稿中,沒有趙黎平被處決的影像資料。涉及故意殺人罪的26歲姓李被害人與趙黎平之間的關係,和衝突原因也不再重提。

律師雷先生表示,趙黎平被處死,是近5年來首位被處死的高官。主要原因是他曾是警界高官,但卻故意殺人,再加上數罪並罰。雷律師認為,在官方內部的標準,涉及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貪污,都不需要執行死刑。

他說:他這個受賄的按照現行的標準的話,肯定是夠不上判死刑的。網上之前流傳出來了一個標準,貪污受賄1、20億才有可能判死刑。因為經濟類犯罪嘛,官員比較容易觸犯這類罪名,所以說涉及到官員的一些罪名當中,量刑就更寬鬆一點嘛。他被處決,這個主要是因為他是故意殺人,單獨從故意殺人這個罪名來說的話,不判死刑也是有可能的。本身他是執法部門出來的人,那麼他應該是知道這個故意殺人的性質的嚴重性。所以說判他死刑的話,應該說得過去一點。

趙黎平在內蒙擔任公安廳高層多年,其中,還負責處理民族活動人士的政治案件。其中在公安廳長任內,還傳出"蒙古兵團"的說法,以打擊蒙族犯罪的名義,鎮壓蒙族人的反抗。其中涉及蒙族青年呼格吉勒圖被冤殺的案件。

蒙族民權運動領袖哈達認為,趙黎平罪有應得。但他的死亡,意味著鎮壓蒙古族的一名重要證人消失了。

他說:第一點是他做的事,該槍斃。呼格吉勒圖被冤案槍斃的也是他插手了。第二點、但是從我的案子角度,這個人是直接處理我和我們一家人的,把他槍斃了,就已經把一個最主要的證人槍斃了。當初他是內蒙公安廳抓特案的副廳長嘛。大部分東西他都知道。而且,我在大學唸書時,整個市的蒙族學生運動我是最大的頭嘛,他在通遼(原哲裡木盟)萌公安處,那時候他已經把我看住了。

哈達還表示,趙黎平被查出錢權色交易,無惡不作,但這只是國內高官的常態。區別只是他被查了。

就趙黎平事件本台曾致電內蒙公安廳查詢,但對方拒絕採訪。

漢族的趙黎平,是內蒙古通遼人,在內蒙警界工作40多年,落馬前是公安廳長,被稱為內蒙警界的強力人物。2015年3月20日晚上,他在內蒙赤峰市持槍將26歲女青年李某某殺害。法庭審理中,還認定其貪污受賄2368萬元,及私藏多種槍支彈藥和爆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