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賄案 4人上訴被駁回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貪賄案,上訴庭駁回案中4人的定罪上訴。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周二(16日)由囚車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

上訴庭頒下160頁的判詞,指許仕仁收取新地巨額款項,完全破壞作為政務司長應有的誠信,出賣心和靈魂,面對利益衝突時站在新地一邊,很難想像有其他“公職人員失當行為”比這案嚴重;判詞又斥責許任仁濫權,完全濫用公眾信任,須受譴責及處分。

不過其中一名被告陳鉅源的覆核刑期上訴得直,判詞指陳鉅源並非案件主腦或始作俑者,其中一項定罪減刑,但另一項就加刑,總刑期維持6年不變。

郭炳江的兒子郭基煇在庭外指,對上訴結果感到失望,他深信父親清白,又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許仕仁因收受新地高層逾千萬元款項,前年12月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等罪名成立,判囚7年半,郭炳江及關雄生判囚5年,而陳鉅源則判入獄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