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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常委會週四(7日)在網上公布第二次審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當中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風子瑜報道)
有關說法,掀起香港基本法23條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問題。綜合傳媒報道,法律界立法會議員表示,國安法沒有說明會適用於香港,亦無可能適用於香港,因為基本法列明,香港對23條有自行立法的空間。
至於中央是否希望透過國安法令香港盡快立法,郭榮鏗表示,不清楚有關政治考量。他指,目前政改爭拗已如此白熱化,當局現時不應就23條立法。
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則指,有關寫法正常,因為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但如果要執行有關國安法的法例,需就基本法23條立法。被問到政府是否會加快23條立法,葉國謙指,政府需按部就班做。過程中,要釋除香港市民過往對23條的誤解及憂慮。
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國安法的寫法並非新事,中國有責任維護領土安全,並指如果把全國刑法引入香港,中央需先諮詢特區政府,再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擔心,一旦國安法通過,港人返內地後,會否被追討在港言行。
香港政府曾於2003年就基本法23條推出立法,引發50萬人上街示威,促使當時的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下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