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香港未來若就國家安全的法例立法,由於有基本法其他的條文保障權利,高叫"反共"口號應該不會被檢控;她又指,要引入國安法,香港亦要為23條立法,到時需要諮詢市民。(戴維森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審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審議稿兩度提及香港。梁愛詩周日(10日)出席電視台節目說,談及香港和澳門的部分並非新事物,只是講清楚香港和澳門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講清楚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她說,草案這樣寫是因為有些人對一國兩制不了解,只是說"兩制",不談"一國",所以不是要特別壓逼和箝制香港。
草案中包括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梁愛詩被問及每年"六四"時候都會有人叫口號,會否觸犯香港為國安法而訂立的23條,她認為,不會因為言論及表達自由而被檢控。
梁愛詩說:回歸以來十八年,年年都有人叫"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但從來沒有人被檢控過,我不能夠保證,因為我不代表政府。但我記得,在二十三條立法草擬的過程,我們很著重一件事,就是立法是不可以侵害到基本法第三章保護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個是包括言論自由,包括表達的自由。
梁愛詩強調,在香港犯法需要包含行動和意圖兩方面,如果只有意圖而無行動,不會構成犯法,但如果有行為要推翻共產黨的領導及政權,屬於顛覆,這應是違法。
她解釋,《國家安全法》在大陸只是框架性法律,針對顛覆、叛國等行為提出起訴,但都要靠其他法例支撐。將來國安法如果引入香港,只是引入原則,刑事條文由香港自行訂立。
梁愛詩又說,如果要透過附件三形式引入國安法,需要先諮詢特區政府,而且有很多細節要商量,相信屆時特區政府亦會諮詢市民,市民會有足夠時間表達意見。不過她說,沒有聽過中央計劃在國安法正式通過後,就會引入香港。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中央對國安法的討論,目標不是香港。
譚惠珠說:中國自己本身需要一個國安法,要保護13億人。香港就根據基本法23條,我們亦有責任對於分裂國家、顛覆等等行為作限制。我自己覺得這是基本上香港要盡的責任,現在內地討論的國安法,主要目標不在香港。
譚惠珠指出,在任何一個國家內,要每一個地區都保障國家安全,其實並沒有特別,只是一種常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