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協助執行旺角禁制令時,過度使用暴力的指控,繼續引起社會討論。立法會周四(4日)第二日的休會辯論中。泛民議員批評警方敵視集會人士,使用過份暴力。但建制派則反駁是示威者違反禁制令,挑釁警員在先,不採取一定武力難以執法。有參與旺角清場且被捕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認為,警方在清場時過份使用暴力的行為,被傳媒一一攝下,無容置疑。(林靜報道)
執達主任上星期執行旺角臨時禁制令,期間需要警方協助。警方之後驅趕在旺角其他路段聚集的群眾,並拘捕多人。而立法會就警方協助執行禁制令的手法,周四進行第二天休會辯論。
有份發言的泛民議員,都質疑警方的處理手法。其中,"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批評警方濫用法庭禁制令。
郭榮鏗說:警方藉著法庭的威信,藉法庭命令作為藉口,一直由彌敦道口清場到彌敦道尾,一直由佔領區內清場到佔領區外。這是一個無誠信的政府,一個弱勢政府,一個欺騙人民政府的講法及做法。
而"公共專業聯盟"的莫乃光就認為,警方在"雨傘運動"中,承受極大壓力,對佔領人士存在敵視心態,並以暴力作回應。
莫乃光說:警察近日很大壓力,就向到場的一些示威人士甚至途人,發洩一下,無問題嗎?現在我們甚至見到,有一位替人尋人的大學教授都照打,明顯他不是示威者。警方仍然有一種心態,是我上次提到一種心態,自己永遠是對的,對方比我麻煩的人就是敵人,用任何手段對付都可以,都是對的。
但建制派議員不認同泛民的看法,"自由黨"新任主席鍾國斌支持警方執法,反指示威人士衝擊警方時,並非手無寸鐵。認為警方若不採取一定程度武力,難以有效執法。
鍾國斌說:有人派頭盔,有人站在前面,盾牌從後一個個傳上來,當頭排示威者裝備齊全時,你見到他們已準備好去衝,如果在衝的情況下你叫警方怎樣?是否夠膽試一次,警方雙手抱胸不執法,看香港會變成怎樣。
而"民建聯"的葉國謙更認為示威人士挑釁在先,反問警方該如何執法,才不招人口實。
葉國謙說:有示威者採用打游擊的方式,用過馬路、購物各種所謂理由,多次衝出馬路,企圖再佔道路。我想不到警方要請人離開現場,不要霸佔道路,是否要下跪?請你走開、離開、讓我執法,這才叫國際標準?
而"工聯會"的黃國健就批評泛民不敢反對清場,反將焦點轉移警方採用過份武力清場,或超出禁制範圍。

旺角清場時處身當中,最後遭警方以"阻礙公職人員罪"拘捕並落案起訴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警方無權在旺角佔領區外,主觀地認為在場人士"非法集結"而驅散市民,又認為警方協助清場時,過份使用暴力的行為,有被傳媒拍下的鐵證,根本無容置異。
黃浩銘說:那個禁制令在亞皆老街的位置,但他們晚上就清到砵蘭街,那不是執行禁制令,我認為警方要解釋清楚。而第二日清場時,他們(警員)把我和黃之峰、岑敖暉包圍,我們無武器、無反抗,但他們撲進來,一手把黃之峰扯走,我被打三、四拳,有一個警員把我按在地,用鞋踐我的頭,你給市民看,你問問是否使用過份武力。你問我,我當然覺得他們使用暴力,是無容置異的。就算建制派在立法會說多麼需要執法,也不一定要以暴力對付示威者。
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周三到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禁制令的相關條文並不影響警方在一般法律下的權力,警方有權在禁制令範圍以外執法。他又指出,在11月25日至12月1日,警方在旺角一帶的行動期間共拘捕229人,涉嫌拒捕、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襲警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名,當中有53人已被落案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