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條例豁免 業界學者唇槍舌劍
2016.01.02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爭議持續,香港記者協會和國際記者聯會合辦工作坊,就豁免範圍等作出深入探討;香港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批評“拉布”手法,指不出席立法會會議是不稱職的議員,認為政府應做更多宣傳。(黃思霖 報道)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三(6日)立法會復會後再度處理。記者協會和國際記者聯會在周六(2日)舉行工作坊,邀得香港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和美國德克薩斯A&M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家明擔任講者,討論泛民議員所提的修正案。
林旭華表示,香港版權大聯盟已經對方案中的豁免範圍作出讓步,網民在修訂條例下,獲得的保障將比現時多。他又批評,部分立法會議員未有出席會議,是沒有盡議員責任。
林旭華說:為甚麼會因為不夠人數而不能開會?是沒有可能的,當然,現在的情況下一定會很多人去玩遊戲,但有責任心的議員,特別是建制派的議員,是否應該要保持在位上?他們拿納稅人的錢,在議會中工作,他們不應該做好自己的工作嗎?這是不能夠容許的。
他又說,現時很多市民對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不清楚,因此產生很多誤解,林旭華認為政府應該多些宣傳,如電視廣告等。
另一位講者余家明就和出席工作坊的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區總裁馮添枝就個人用戶衍生內容是否獲豁免而爭辯。馮添枝認為,網民本來就沒有權利使用他人作品,若政府真的要利用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收窄言論,利用現時版權條例已經可以做到。而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豁免範圍已經很足夠。
馮添枝說:問題是網民覺得自己有權,有權用他人的東西,又害怕豁免之外的都被人告,就要全部開放版權。你不要逼政府做些不能做到的事。如果是不信政府,政府現時的法例已經可以拉人,不用等改法。
余家明就指,現時大部分國家都主張擴大豁免範圍,這是大勢所趨,因此香港亦應增加更多豁免範圍。
余家明說:不同的國家對豁免都愈來愈大,集合起來很難怪網民集體會覺得為甚麼我們不可以有多些豁免,似乎這已是大勢所趨。多些豁免不等於不需對版權持有人有保障,因為這個都很重要。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上月因立法會休會,未能完成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會議將於周三繼續,會先處理未完的工黨何秀蘭的中止待續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