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佔領運動期間涉嫌襲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的35歲設計師黃浩,周三(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獲律政司撤銷控罪,並兼獲訟費。
黃浩的代表律師在庭上透露,警方曾聲稱沒有影片提供作證,但辯方卻得到一段事發時的影片,提交控方後獲不提證供起訴。
據知,控方原指控被告衝入警方防線,並用肩膀撞向警員,但影片顯示是警方衝向示威者。
另一名19歲男學生,涉嫌在金鐘添馬公園向執勤警員投擲石頭,被控襲警罪,裁判官黃天雁認為,無法證明是由被告拋出石頭,亦無法證明襲擊警員的是呈堂的石頭,因此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被告有作出襲擊行為,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