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10月1日香港發生的嚴重海難,案件周六(14日)終有裁決,陪審團在退庭商議的第四天下午,大比數裁定,涉事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及危害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另一艘船南丫四號的船長周志偉,其39項誤殺罪名不成立,但危害海上安全罪名成立。
法官將案件押後到周一(16日),等候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後判刑。有死者家屬表示接受裁決,但亦有認為兩個船長都有責任。
事發於2012年10月1日晚,周志偉擔任船長的南丫四號,與黎細明擔任船長的港九小輪海泰號,於南丫島榕樹灣對開海面相撞,南丫四號船上有39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