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區法院周五(19日)判處13名在立法會非法集體的示威者,接受80小時至15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其中認罪的黃根源判80小時,不認罪的12人,其中陳白山及招顯聰判150小時,其餘被告均判120小時。這12人早前亦已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其中13名被捕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罪。
辯方求情指,大部分被告的報告均十分正面,行動想為基層發聲,建議判社會服務令。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為他人發聲的目的沒有錯,但其行為及表達手法已被裁定罪成,反映了法庭的看法,強調使用暴力只會生出更多暴力,就算是好事,但如使用激烈手段引起人命傷亡,將會無可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