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招顯聰襲警罪成候判

香港佔領運動期間,社運人士招顯聰涉嫌在警方的清場行動中,用手推及胸撞執勤警員,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

30歲的招顯聰,周四(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由於裁判官需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裁判官香淑嫻指,相信被告是故意襲擊警務人員,亦斥責被告所稱當日只是到案發現場見證事件,而沒有任何行動的說法感到難以置信,亦不相信警員會在眾目睽睽下,拉出被告群毆,故拒絕被告的證供。

受襲的警長馮國波出庭作供時指,去年11月27日他在豉油街與西洋菜街交界進行人潮管制,卻遭招顯聰襲擊,雙方更因糾纏致雙雙倒地。

另外,24歲繪圖員張倬嘉,被控去年12月1日參與鳩嗚團時襲警,周四獲觀塘裁判法院判處無罪釋放。 裁判官指兩名警方證人口供與呈堂片段有落差,對他們的可信性存有很大保留。

而20歲青年趙國匡,周四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於8月5日裁決。

被告涉於本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將水樽擲向一名總督察後逃跑,其後終於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