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水杯,被控“普通襲擊”的案件周二(19日)開審,梁振英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黃毓民自辯時質疑他的誠信。(林國立 報道)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警方人員護送下去到東區裁判法院作供,在場大批熱血公民成員向他喝倒彩,支持他的市民就向他豎起大母指鼓勵,警員在現場戒備,以鐵馬分隔不同政見的市民,雙方一度口角和推撞。
梁振英是以控方第一證人的身份出庭作供,傳媒形容他是歷來第一位出庭作證的在任特首。不過本身是大律師的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97年赤鱲角機場啟用時大混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 會,陳方安生亦曾以署任行政長官身份作供。湯家驊表示,特首被法庭傳召作供,安排和普通市民無異,不會有特權。
湯家驊說: 回歸後在機場大混亂的調查中,我曾代表特區政府,當時有傳召陳方安生,陳方安生出庭時,適逢是署任特首,因為董建華不在香港,所以陳方安生亦是以特首身份出庭作證,特首出庭作證完全和其他人沒有分別,如果被法庭傳召沒有權拒絕出庭,但我的理解今次是控方傳召他出庭,他亦答允出庭,所以和一般證人完全沒分別,他亦要忠誠回答問題。
黃毓民涉嫌在前年七月三日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站在議員桌上,拿起一杯裝有水的玻璃杯,擲向梁振英的方向,玻璃杯跌在梁振英身後1至2米,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開審時,黃毓民表示議會抗爭無罪,不會認罪,他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盤問證人。
控方陳詞後,準備傳召梁振英作供前,黃毓民提出反對,質疑梁振英誠信有問題,有人說他經常講大話,又提起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稱特首地位超然的言論,梁振英自己亦認同這說法,有理由相信梁振英身份特殊有無上權力,即使作假證供,都可能有權力令他不需負上法律責任,但裁判官朱仲強考慮後,批准梁振英作供。
控方在庭上引導梁振英作供,指事發當日,有議員向他擲文件,之後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聲,從聲音推斷離他很近,定神後確定自己沒有受傷,但他感到震驚,又擔心自己和在場其他人的安全,其後他檢起一塊較大的玻璃碎片,回到禮賓府後交給警方。
到黃毓民盤問證人時,他先問梁振英,是可否要叫他梁特首,梁振英就回答由裁判官決定,裁判官表示,只須稱梁振英為證人。黃毓民又質疑,梁振英的口供,是警方寫好後交予他簽名,他亦和兩名保鑣夾口供。梁振英否認,指今次是他首次主動報案,任何一個受襲的當事人,都有責任向警方報案,這是市民的責任,亦是對香港法治的尊重。
案件將傳召二十八名證人作供,包括多名立法會議員,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和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等,黃毓民今早原本再向法庭申請,要求傳召律政司長袁國強、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作證,但被裁判官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