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周二(8日)拒絕警方就佔領運動期間,“七警毆打示威者曾健超”和“曾健超襲警”的兩宗案件,要求5家傳媒交出新聞片的申請。
法官張慧玲指出,涉及曾健超襲警的案件,他淋潑液體的片段,警方本身已拍攝了4條片,長達106分鐘。
而由傳媒拍的片段,並沒有在襲警案中被列為證據,法庭無法評估這些片段如何補充警方已有的片段。加上曾健超亦已被落案起訴,法官認為片段對警方調查並無重大價值,所以拒絕申請。
警方要求5家傳媒交出的片段,涉及前年10月15日凌晨,由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添馬公園向龍和道隧道淋潑液體,之後懷疑遭警員毆打,至他被帶返警署為止,歷時約23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