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人員疑被毆 私人刑事檢控警員

一名香港Now電視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去年11月在旺角採訪佔領運動期間,報稱被警員毆打,正式向法庭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追究有關警員刑事責任。

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是以侵害人身條例的"毆打引致他人受傷"罪名申請。

律師指出,李小龍事發後即時向警方報案,要求警方主動進行刑事調查,但未見警方行動,所以決定採取法律行動。

而警務處長曾偉雄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無論是甚麼個案,即使是投訴警察,都會專業及認真去處理。

另外,曾偉雄亦就警方準備購入水炮車作出解釋,他指去年佔領期間有聲音要求,除了催淚彈、警棍等方法外,有否其他方式處理示威者。

他表示,現時示威場面日趨激進,包括暴力衝激及肆意堵塞的行為愈來愈多,若不使用武力,警方難以處理。 他強調,水炮車是不少外地警察的常設裝備,正常情況下即使被水噴中,不會造成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