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又再被監警會經調查確定疏忽職守及濫權等行為成立。涉案9名警務人員中,警司、總督察、警署警長及警長需接受紀律覆檢,其餘5名被投訴警員被警告及訓喻。
沙田美林邨去年4月發生命案,警方事後拘捕一名智障男子控以誤殺罪名,其後發現他與案無關,撤銷控罪及將他釋放。
智障男子的哥哥其後作代表投訴案中9名警務人員,當中涉及有11項指控,包括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捏造證據及濫用職權,以及6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最終調查結果顯示,當中有10項已經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周一(11日)指出,投訴指案中警司和總督察,在發現涉案人可能有不在場證據,但仍然召開記者會公布事件。警方最初將有關投訴分類為並無過錯,但監警會調節為"無法證明屬實"。至於該警司亦被投訴不恰當地以"誤殺"起訴投訴人,獲監警會發現並列為濫用職權。
此外,該名警司亦在獲得投訴人不在場證據,仍拘留投訴人48小時,監警會認為需要"紀律覆檢"。而一項未能為投訴人提供醫療護理的疏忽職守指控,亦確認為"獲證明屬實"。梅達明又指,其中一個指控一名警長在錄影會面發問引導性問題,投訴警察課處分為"獲證明屬實",但只需作出警告但毋須將此事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但監警會認為事件非常嚴重,而處分未能充分反映指控嚴重性,認為應加重處分。最後該處分亦改為"紀律覆檢"。梅達明指是次調查遇到相當困難,亦未能聯絡到投訴人,令部分指控未能調查得更仔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