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周二(12日)召開會議,討論假難民問題。
政府建議修訂《入境條例》中的“未獲授權進境者”定義,對協助8個南亞及非洲國家非法入境者的蛇頭提高罰則,並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進行,即一經刊憲便即時生效,政府期望今年5月作出修訂,警方、入境處及海關將加強堵截偷渡客及蛇頭,亦會與內地加強合作打擊偷渡潮。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強調,非華裔人士大規模偷渡來港是事實,政府只是針對形勢作出修例,以提高對蛇頭的罰則,希望更直接、更快發揮作用,絕非種族歧視。
法例修訂後,除舊有的內地、澳門及越南外,再納入多8個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的主要來源國家,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爾、斯里蘭卡、索馬里、阿富汗及尼日尼亞,以提高偷運非法入境者的刑罰;即使持有效旅遊證件人士,若他們是經偷渡來港,亦會被法例視為未獲授權進港,最高刑為監禁14年,罰款500萬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