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報告批評港鐵前高層隱瞞工程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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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要延遲3年,至2018年第3季才能完工,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周三(6日)公布調查結果,批評港鐵2名前高層蓄意隱瞞延誤,而港鐵的管治亦欠理想;委員會內5名泛民議員不同意報告的措詞,另行發表少數報告,指運輸及房屋局和路政署有責任。(戴維森 報道)

立法會調查高鐵工程延誤專責委員會,經過近1年半的研訊及調查,周三在立法會發表報告,矛頭直指港鐵公司的管治,以及2名已經在2014年離職的港鐵高層,包括前行政總裁韋達誠及前工程總監周大滄。

大部分委員指這2人蓄意隱瞞工程延誤,又對周大滄未有及時匯報工程進度及挑戰,認為難以接受,港鐵要為2人的隱瞞行為負責。 報告又指港鐵董事局未能有效監督,在推展大規模項目時,竟然只依賴行政總裁及執行委員會;而他們只靠周大滄的保證,實在難以置信,專責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認為,港鐵缺乏有效制衡。

廖長江說:高鐵香港段工程的委託計劃的時間表,(原本)以2015年8月4日為目標完工日期,實在不設實際,亦低估該工程的難度及風險狀況,港鐵公司接納該目標完工日期實屬過於樂觀。政府及港鐵公司在該工程延誤上的表現和責任,專責委員會認為,港鐵公司、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均有不足之處。

報告指出,運輸及房屋局與路政署無做好監察工作,過分信賴港鐵,但無蓄意隱瞞延誤。而高鐵工程由2011年底開始延誤,之後愈趨嚴重,而政府一再接納港鐵作出的完工保證。而路政署在監察工程中欠缺主動,對港鐵不合理的信任。報告認為,政府缺乏推展鐵路項目的實際經驗,可能影響對港鐵的監察,建議政府招聘或培訓專家。

專責委員會報告在13名成員中,只有8名建制派議員簽署,其餘5名泛民議員不滿報告字眼而沒有簽署,並另行發表少數報告。其中范國威表示,他們的少數報告用上更強烈措詞,要求犯錯的人要承擔責任。

范國威說:張炳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的做法是違反公眾利益,亦有違公職人員的誠信,我們認為張炳良局長必須承擔責任。同時,我們亦強烈譴責運輸及房屋局的隱瞞行為,訓斥劉家強(路政署)署長的專業判斷失誤。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回應時指出,基建工程滯後並非罕見,有時可採取一些措施追回進度,他們會按不同階段作出評估;他說政府會詳細研究有關的2份報告建議。

張炳良說:不同時期所作出的評估,都是按照港鐵公司的一些報告,以及路政署方面對工程進展的專業判斷而作出的。政府方面沒有任何誘因要隱瞞延誤,最終工程能否如期完成是客觀的規律。但我們同意在監管方面、很多工作方面,可以做得更好。

張炳良指出,政府會保留向港鐵公司追究責任的權利,不排除採取法律程序。

而港鐵主席馬時亨對調查報告表示極度失望,又指專責委員會的指控嚴重。他表示,港鐵有不足之處,但並非隱瞞。